作者|灰灰菜编辑解答
你好军路,我是一名年退役的士官,我在部队服役期间先后荣立了3次三等功,4次优秀士兵,但地方一分钱都没给我奖励过,连邮寄的喜报都给我弄丢,更何谈慰问。现在很多老家的军人立功受奖了都会被慰问,甚至优秀士兵都有慰问奖励金,而我却被告知无法补领,难道以前立的军功都是假的吗?这合理吗?
答复(本期由灰灰菜编辑解答):
你好战友,小编可以理解你的情绪,但政策都是有时效性的,没有给你发奖励金不代表你的荣誉就是不值得的。
从年开始关于部队现、退役的新政策层出不穷,国家全方面的保障和提升军人的各种待遇和社会地位,特别是对于军人的那份荣誉,先有全国统一发放光荣之家牌,后有立功受奖后送喜报的统一要求,更有不久以后就要发放的退役军人优待证,这些政策的相继颁发是国家针对军人这个特殊群体的关心和爱护。
对于立功受奖发放奖励金的政策,全国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去年12月21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了《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这是首个国家级规范喜报寄送的办法。
该《办法》对立功受奖待遇上也有明确:各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落实立功受奖军人家庭有关待遇。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在八一或者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当年度立功受奖军人家庭。建立荣获一等功及以上奖励立功受奖军人家庭走访慰问联系制度,掌握家庭成员情况,确定联系人,及时帮助解决困难。
对是否发放立功奖励金,以及相关标准,目前仍没有做出统一限定。譬如,多来年有些地区对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军人发放上万元的奖励金、敲锣打鼓送喜报到家;有些地区则对在部队荣立三等功的军人只是当地政府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工作人员到家送喜报和几百元的慰问金;更有地区对在部队立功受奖的军人什么都没有。
对于您以前立功受奖的,您需要查阅咨询当地在您立功时当地是否已有出台发放立功奖励金等规定,如果未有相关政策,肯定无法享受。反之立功当年已有具体的发放规定及标准,可以将立功受奖证书、奖章等,依据地方现役军人立功受奖的奖励办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因为是地方性规定,最终的解释权在地方有关业务部门。
另外,对于地方政策是新近出台的,通常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在政策出台前的立功受奖军人是无法享受的。随着《退役军人保障法》的颁发,小编相信奖罚分明一定会更加完善和规范,国家也会对曾经立功受奖的战友一个满意的交代和补偿,不让大家心寒。
当然,这是一份军人的荣誉、一份报国的忠诚,一份曾经辉煌的烙印,再多的金钱则换不回我们曾经的汗水和血泪。致敬老兵!